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一、申办材料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类型 | 适用条件 | 承诺时限 | 办结结果 | 材料 | 材料份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经过县发改委、经信局有其它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立项(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 | 5个工作日(不含编制报告、修改报告时间) | 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 2 | |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3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经过县发改委、经信局有其它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立项(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
| 1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至少10个工作日)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 2 | |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3 | |||||
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3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宁城县范围内已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内的项目,除《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评估正负面清单》确定的水土保持承诺制不适用情形外,入驻区域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 | 1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至少10个工作日)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盖章 | 1、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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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三、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办结
四、咨询电话:0476-4276913
五、办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