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一件事申请表(1)(2).docx
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三、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四、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30 日 国务院令第 279 号,2017 年 10 月 7 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 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 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 法》(2000 年 4 月 4 日建设部令第 2 号,2009 年 10 月 19 日予以 修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 依照本办法规定, 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务建设主 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 号) 第三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 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五、审批层级
旗县级
六、办理情形与申请材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住建、 国动合并办理);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勘察单位质量检查评定报告、设 计单位质量检查评定报告、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 量评估报告和消防查验报告);
3.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页);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备案凭证或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7.住宅工程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书》;
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报告;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联合测绘“ 多测合一 ”测量成果(含规划竣工测量成果、 人防竣工测量成果、地形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11.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
1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3.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
14.人防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含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 质量检测)报告;
1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建设单位人工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勘察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设计单位人防工程 质量检查评定报告、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人防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6.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含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保 修承诺书);
17.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
18.人防工程竣工图(包含总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各专业平时、 战时竣工图纸等);
19.人防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和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七、办理流程图
申请单位准备申请材料, 向住建和国动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住建和国动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则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 如不受理,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原因。
八、办件类型
承诺件
九、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线上)赤峰市政务服务网
(线下)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哈河大街109号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办理机构
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四、咨询电话
0476-5667866
十五、办理进程、结果查询途径
线上查询:赤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 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未予审批或确认的,应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 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 申请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 退回重报。
(四) 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七、申请样表及结果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住建、人防合并办理)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议书 批复文号 | |||
施工许可证号 | 工程类型 | ||
人防工程类型 | 结构类型 | ||
地上/地下室 层数 | 地上: 地下: | 人防所在层 | |
建筑面积 |
共( )㎡ ,其中, 人防工程面积()㎡ |
工程用途 | |
开工日期 | 竣工验收日期 | ||||||
联合图审合格证 书编号 | 投资总额(万元) | 人防投资 额(万元) | |||||
防护(化) 等级 | 防核武器 级 防常规武器 级 防生化武器 级 |
口部数量 |
个 | ||||
战时功能 | 平时用途 | ||||||
勘察单位 | 资质 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资质 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资质 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资质 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质量监督机构 | |||||||
人防工程 勘察单位 |
资质 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人防工程 设计单位 | 资质 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人防工程 监理单位 |
资质 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人防工程 施工单位 |
资质 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人防工程防护设 备生产安装企业 | 资格认定证书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人防工程防化 设备企业 | 资格认定证书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人防工程 质量监督单位 | ||||
本工程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 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了竣工 验收。具备备案条件,资料齐全。
建设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