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事项服务指南
一、受理条件:
1、正常年报,未列入异常名录;
2、办结清税事项;
3、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进行身份认证。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特定要求 |
1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
3 | 清税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
4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1 | 营业执照丢失的应在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声明 |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结果:
发放《个体注销通知书》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七、受理地点:
村级便民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