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办”专区

我要办危险化学品经营

我要办危险化学品经营

一、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 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其中安全规章制度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4.有符合 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 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没有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不符合 规定,没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特定要求

1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系统生成

1

下载打印后,需申请人签字上传(DOC或PDF格式)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原件/复印件

1

申请人上传(照片或扫描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1

申请人上传(照片或扫描件)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原件

1

申请人上传(照片或扫描件)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复印件



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报告

复印件

1

申请人上传(照片或扫描件)、正副本缴回

7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



8

租赁证明文件

复印件



9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复印件



10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



11

安全评价报告

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七、受理地点: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哈河大街10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 8: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公交线路:6路、高铁通勤车到泰和东站,直行150米到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