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项 | 办理材料 | 办理 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 人缴费补贴 |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 《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3〕2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