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项 | 办理材料 | 办理 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4号 |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
| 生育津贴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诊断证明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