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子项办理材料办理 时限办理环节备注设定依据
出具《参保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即时办结申请—受理—审核—办结1.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网络、APP等办理电子《参保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受理—审核—办结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2.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
10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有条件的可通过平台、网络、APP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