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项 | 办理材料 | 办理 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 出具《参保凭证》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网络、APP等办理电子《参保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2.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 10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有条件的可通过平台、网络、APP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