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子项序号子项办理材料办理 时限办理环节备注设定依据
1单位参保登记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不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审核—办结1.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 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2职工参保登记1.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即时办结申请—受理—审核—办结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 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 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
、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 居留证等(下同)
3.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下同)                                   4、死亡需提供: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场出具的火化证原件                          
3参保单位特殊待遇备案1.特殊待遇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2.《享受医疗保健待遇人员花名册》即时办结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 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2〕63号
4城乡居民参保登记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即时办结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 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5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6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即时办结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7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即时办结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8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即时办结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