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承办机构:宁城县公安消防大队

行政权力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检查→办结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领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填写);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时需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消防设计文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的正规蓝图,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装订后装标准档案盒内送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提交时需带原件一并查看);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建筑单位公章,提供时需带原件一并查看);

办结时限: 15工作日(组织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建设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消防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566152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消防窗口

工作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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