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承办机构:宁城县公安消防大队

行政权力名称: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检查→办结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领取,加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强制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加盖建设、监理和销售单位公章);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提供复印件时加盖建设、监理和销售单位公章并注明用途和单位);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一并查看并加盖公章);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提交时需携带原件一并查看并加盖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15工作日(组织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申报表》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消防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566152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消防窗口

工作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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