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卫生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
行政权力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1、住宿业: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饭店、酒店、旅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
2、游泳场所:指供人们进行游泳健身、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包括人工游泳场(馆)和天然游泳场。
3、沐浴场所: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4、美容美发场所:从事经营服务的美容美发场所,但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和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5、文化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包括影剧院、游艺厅(室)、台球厅、歌舞厅、音乐厅、卡拉OK(KTV)、酒吧、茶座(吧)、咖啡馆等场所。
6、体育健身场所:指各类经营性体育运动场馆和健身场所,不含露天体育场。
7、商场:指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商店)、家具城等,不包括医药商场(店)、农贸市场。
办事流程: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表》(窗口领取);
2、原档案;
3、卫生许可证原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原卫生许可事项、布局、设备设施等无改动书面说明(2份)。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表》,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5661581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0476-4235878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