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服务指南 (新办)

承办机构:宁城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

行政权力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1、住宿业: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饭店、酒店、旅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

2、游泳场所:指供人们进行游泳健身、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包括人工游泳场(馆)和天然游泳场;

3、沐浴场所: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4、美容美发场所:从事经营服务的美容美发场所,但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和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5、文化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包括影剧院、游艺厅(室)、台球厅、歌舞厅、音乐厅、卡拉OK(KTV)、酒吧、茶座(吧)、咖啡馆等场所;

6、体育健身场所:指各类经营性体育运动场馆和健身场所,不含露天体育场;

7、商场:指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商店)、家具城等,不包括医药商场(店)、农贸市场。

办事流程: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窗口领取);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房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审核原 件,留存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2份);

6、营业执照或核名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5661581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0476-4235878

受理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