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权力名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审批范围和条件:
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初审上报→办结
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书;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3、挖沙、取土、采石、修建地面建筑物平面位置图。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人防办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4276912
投诉电话:0476-4239893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人防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