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权力名称:人民防空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施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审批范围和条件:
人防警报设点单位
办事流程:受理→组织勘验→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书复印件1份(需携带原件);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复印件1份(需携带原件);
3、被拆除人防工程、被迁移、被拆除人民防空通讯警报设施、平面位置图复印件1份(需携带原件);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人防办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4276912
投诉电话:0476-4239893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防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