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

人民防空拆除人防通信、报警设施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宁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权力名称:人民防空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施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审批范围和条件:

人防警报设点单位

办事流程:受理→组织勘验→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书复印件1份(需携带原件);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复印件1份(需携带原件);

3、被拆除人防工程、被迁移、被拆除人民防空通讯警报设施、平面位置图复印件1份(需携带原件);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人防办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4276912

投诉电话:0476-4239893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防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