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补贴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在自治区示范性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审批。

三、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四、设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3号)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是毕业5年以内大专(含)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2、申报企业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以及所从事领域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
    3、从入住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之日起,连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
    4、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准予批准条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 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经所在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同一创业项目或同一创业大学生个人(团体)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补贴。

八、申办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以及相关资质证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3

企业至少半年或上年度财务报表

原件

1

纸质


4

提供至少半年企业职工工资表

原件

1

纸质


5

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受理→初审与公式→复审→资金拨付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3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咨询电话:0476-5661956

、监督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时间: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0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2.电话查询:0476-566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