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劳动用工备案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属于流动人员的劳动者在本市已办理暂住登记。

三、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利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

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2]108号)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且申办材料准确齐全。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

八、申办材料:

企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需提供: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1

纸质

加盖公章

2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3

联系人电话或有效联系方式

原件

1

纸质

加盖公章

企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解除需提供: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解除或终止劳动用工备案审核表

原件

3

纸质

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

 原件、

1

纸质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人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完备案。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咨询电话:0476-5661956

、监督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时间: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0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2.电话查询:0476-566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