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用人单位。
三、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且申办材料准确齐全。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派遣工转劳动合同制工的力度。要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要妥善处理好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事项,依法做好被派遣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转接工作,防止引发相关纠纷。
八、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
2 | 调整用工方案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验 |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咨询电话:0476-5661956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时间: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00-5: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2.电话查询:0476-566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