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整用工方案的备案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用人单位。

三、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且申办材料准确齐全。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派遣工转劳动合同制工的力度。要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要妥善处理好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事项,依法做好被派遣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转接工作,防止引发相关纠纷。

八、申办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备案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

调整用工方案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咨询电话:0476-5661956

、监督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时间: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0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2.电话查询:0476-566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