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1.在在办学许可范围内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
2.有对相应课程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有变动的。
三、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民办普通 中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各类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等,其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1.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广告内容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有虚假许诺。
2.民办普通 中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八、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原件 | 1 | 纸质 | |
2 | 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 复印件 | 2 | 纸质 | |
3 | 备案的招生简章及广告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
4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表 | 原件 | 1 | 纸质 | |
5 | 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 |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咨询电话:0476-5661956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时间: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00-5: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2.电话查询:0476-566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