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实有生产和办公服务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入驻实体不低于50户,稳定吸纳就业不少于500人;有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和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创业实体有较强的成长性,创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每年新入驻实体10户以上。特色鲜明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

三、事项类别:行政奖励

四、设立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3]14号)加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科学制定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总体规划,依托现有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重点建设100个标准化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2、《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42号)

3、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关于推荐创业就业专项资金整合和加强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社[2013]1558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3号)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申请材料齐全需补充的,一次性告知申请项目机构需补充的资料,待补齐后重新审核上报。

八、申办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

原件

1

纸质


2

入驻实体发展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运行情况报告

原件

1

纸质


3

提供管理制度、服务标准、退出机制等制度办法

原件

1

纸质


4

创业指导服务人员情况、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原件

1

纸质


5

创业优惠政策文件、资金安排文件、支出证明

原件

1

纸质


6

入驻创业园实体花名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


7

房屋场地产权证明、经营场地平面图等

原件

1

纸质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受理→申报→审核→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咨询电话:0476-5661956

、监督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时间: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0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2.电话查询:0476-566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