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举报属实的
三、事项类别:行政奖励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 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 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举报属实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且申办材料不准确齐全。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
八、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对举报情况的书面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 |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受理→立案查处→审批→奖金申领和发放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咨询电话:0476-5661956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时间: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00-5: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2.电话查询:0476-566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