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受伤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工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 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或者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
八、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按申请表首页背面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
2 | 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仲裁或判决结果 |
3 | 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的需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 |
4 | 证人证言(需两名以上事故发生现场目击者或救治参与者提供)和受伤害人及证人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
5 | 根据实际情况还应提供其他相关等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
5.1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
5.2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
5.3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外出工作证明材料和公安、交警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决书 | 原件 | 1 | 纸质 | |
5.4 | 属于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作息时间表等证据和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
5.5 |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终止 | 原件 | 1 | 纸质 |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咨询电话:0476-5661956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时间: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00-5: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2.电话查询:0476-566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