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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缴

一、受理条件:

补缴条件一、单位未根据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补缴。二、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服务机构予以审核审批。三、收到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服务机构依据受托银行流水记录及时将补缴资金分配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为补缴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二、受理机构:宁城县住房公积金

三、申办材料:

一、办理情形: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二、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书》原件及相关说明原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专管员证原件。注此项所需原件均由柜台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原件后传输正反面扫描件即可,设计身份证的另需现场头像采集。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0476-4272030

七、办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