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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受理条件:

1.提取人夫妻双方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2.提取人夫妻双方不能是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参与还款人;3.提取人的公积金账户不能是冻结、黑名单或其他禁止使用状态;4.提取人在缴存地无房产;5.单位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满3个月并连续足额缴纳(提取日的上月已经缴纳);6.每间隔12个月在本人账户提取租金不超过7200元。

二、受理机构:宁城县住房公积金

三、申办材料:

一、办理情形:

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的,提取申请人(含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1.租赁保障性住房: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支付证明原件。

2.租赁非保障性住房: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无房证明原件。

3.缴存人Ⅰ类借记卡原件。注:此项所需原件均由柜台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原件后传输正反面扫描件即可,涉及身份证的另需现场头像采集。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0476-4272030

七、办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