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贷款已发放且至少已偿还过一个月贷款;2、贷款处于正常还贷状态,无逾期欠款;3、现金偿还贷款,需保证预还金额的款项已经存至每月扣款的银行卡内,且银行卡使用状态正常。
二、受理机构:宁城县住房公积金
三、申办材料:
一、办理情形:
借款人在履行借款合同正常还款义务前提下,提前还清贷款。
二、申请材料: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注:此项所需原件均由柜台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原件后传输正反面扫描件即可,涉及身份证的另需现场头像采集。
四、办理时限:即办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0476-4272030
七、办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