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提取人夫妻双方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2.提取人夫妻双方不能是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参与还款人;3.提取人的公积金账户不能是冻结、黑名单或其他禁止使用状态;4.购买的住房用途必须是自住住房;5.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期房和现房)提取的,提取申请有效期限自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二者任意一项)起至提取业务之日止,高层住宅(总层数7层及以上)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总层数6层及以下)不超过2年;6.异地购房所在地为提取人夫妻间的户籍所在地(地级市范围,即先落户后购房),并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7.同一套住房同一人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注意事项:1.非夫妻关系的共有产权人提取公积金,按《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及《公证书》之一所标注的产权比例提取;2.如在离婚前购买自主住宅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相关材料(公证书或离婚协议)明确产权人;3.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由受托人持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及身份证代为办理。
二、受理机构:宁城县住房公积金
三、申办材料:
一、办理情形: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含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购房发票原件。
3.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提取申请人Ⅰ类借记卡原件。
5.提取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注:此项所需原件均由柜台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原件后传输正反面扫描件即可,涉及身份证的另需现场头像采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0476-4272030
七、办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