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受理机构:宁城县住房公积金
三、申办材料:
一、办理情形:
1.单位依法设立。
2.单位尚未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3.单位性质为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请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照: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5)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2.专管员办理该业务的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专管员证原件;职工个人办理个人账户设立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单位开户)申请表》原件。
4.《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开户)清册》原件。
注:此项所需原件均由柜台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原件后传输正反面扫描件即可,涉及身份证的另需现场头像采集。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0476-4272030
七、办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