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宁城县农牧业局--畜牧站

行政权力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

2、《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 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流程: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审批→发证→办结

申报材料:

1、申请表原件3份(农牧业局窗口领取);

2、生产经营条件详细说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种畜禽原始系谱复印件1份、在国外引进种畜禽须出具农业部批准引进审批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牧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饲养、繁育、生产、质量检测等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

7、申请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近3年内种畜禽生产和销售情况原件和复印件1份。

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

咨询电话:0476-2840063   0476-5661575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