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农牧业局--畜牧站
行政权力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
2、《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 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流程: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审批→发证→办结
申报材料:
1、申请表原件3份(农牧业局窗口领取);
2、生产经营条件详细说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种畜禽原始系谱复印件1份、在国外引进种畜禽须出具农业部批准引进审批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牧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饲养、繁育、生产、质量检测等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
7、申请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近3年内种畜禽生产和销售情况原件和复印件1份。
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
咨询电话:0476-2840063 0476-5661575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