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农牧业局—医政药政股
行政权力名称:乡村兽医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
2、农业部《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1、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2、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3、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4、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办结
申报材料:
1、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1份(窗口领取);
2、学历证明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或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乡村兽医登记证申请表》,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
咨询电话:0476-5661575 0476-2840027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