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农牧业局—医政药政股
行政权力名称:兽药经营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2、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表1份(农牧业局窗口领取);
2、提供工商核名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4、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1份;
5、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的内部平面布局图1份;
6、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1份;
7、从业人员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8、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9、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结时限:2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咨询电话:0476-2840027 0476-5661575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