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宁城县农牧业局—医政药政股

行政权力名称:兽药经营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2、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表1份(农牧业局窗口领取);

2、提供工商核名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4、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1份;

5、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的内部平面布局图1份;

6、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1份;

7、从业人员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8、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9、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结时限:2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咨询电话:0476-2840027  0476-5661575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