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

设施农用地备案(牧业)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宁城县农牧业局—农牧业窗口

行政权力名称:设施农用地备案(牧业)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共宁城县委文件(宁党发【2007】28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决定》;

2、国地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1份);

2、设施农牧业用地备案表原件(窗口或所在乡镇国土所领取6份);

3、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公司需发改委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用地协议(三方协议:甲方、乙方、乡镇政府)及乡镇政府审核报告(红头文件)(原件各1份);

6、未建证明原件1份(所在乡镇国土所或动防所出具);

7、用地公示、用地协议公示情况说明(原件各1份);

8、现场勘验报告原件1份(所在乡镇动防所或县畜牧站);

9、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勘测定界图、现状图、规划图(原件1份,有资质的土地测绘机构出具);

10、拟建养殖场(小区)位置平面图(乡镇村建办和国土所盖公章)(原件1份);

11、乡(镇)政府村镇规划选址意见申报表、占地选址规划意见(原件各1份,所在乡镇政府村建办出具);

12、新建项目设施建设方案(原件1份,所在乡镇国土所)

13、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4、环评报告或环评备案表(原件1份);

15、土地类型为草地或林地的,属于草地的农牧业局草原监理所出具证明;属于林地的林业局出具证明(原件1份,农牧业局、林业局)。

办结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

咨询电话: 0476-5661575

投诉电话: 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