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宁城县农牧业局--植保站

行政权力名称:农药经营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流程: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农牧业局窗口领取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营业场所及仓储场所位置图、面积、平面布局图及说明材料各1份及5寸照片1份;

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等设施清单1份及5寸照片1份;

7、农药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1份;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1份;

9、经营场所、仓储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

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2840058  0476-5661575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