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农牧业局--农经站
行政权力名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审计证颁发
法律法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第五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
2、经县级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正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从事审计工作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由县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审计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证进行审计。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审计证申请表(3份, 农牧业局农经站领取);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本人一寸照片两张;
4、高中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乡镇农经站出具审计人员身份证明1份;
6、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审计证申请表》可以到宁城县农牧业局农经站领取。
咨询电话:0476-2840055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