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

临时占用草原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宁城县农牧业局--草原站

行政权力名称:临时占用草原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

2、《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批条件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草原征占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的产业政策, 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

(2)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

(3)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

(5)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

(6)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流程: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农牧业局窗口领取3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企业临时占用草原需提供);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环境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给村、乡镇、农牧业局写的申请书各1份;

7、草原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8、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1份(有资质的的土地测绘单位出具)。

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临时占用草原申请表》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5661575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