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宁城县农牧业局—医政药政股

行政权力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凡拟在宁城县境内从事动物饲养场(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隔离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经营动物及产品的集贸市场;

2、审批条件应按照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具体审核。

办事流程: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申请表(农牧业局窗口或所在乡镇动防所领取) ;

2、申办单位及场所的基本情况(或简介)(1份);

3、场所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1份);

4、土地审批文件或土地使用证明(国土局)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动物防疫条件相关管理制度(1份);

6、申办单位管理及防疫人员身份证、资质和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7、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1份(换正时需提供原件)。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可以到所在乡镇动监站领取。

咨询电话:0476-2840027  0476-5661575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农牧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