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注销登记)

承办机构:宁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行政权力名称: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由法人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注销申请书原件(1份);

2、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理事会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一式一份(民政窗口领取);

4、注销登记公告报纸原件(1份,县级以上报纸公告);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566158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