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成立登记)

承办机构:宁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行政权力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实地审查→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具体要求详见《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范本)》)原件(2份);

2、发起人,拟任法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简介原件(2份)(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业)及简历,且有本人确认签字);

3、一年以上使用期的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非民房,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并附房主房产证复印件)两份;

4、章程草案原件2份(按《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5、业务主管单位红头批准文件原件(2份);

6、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复印件两份(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议定事项、选票及选举结果);

7、理事会会议纪要复印件两份(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议定事项、选票及选举结果);

8、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原件两份(分别写明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具体名单);

9、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名单及简历原件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0、会员名单原件两份(单位会员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会员附身份证复印件);

11、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2、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3、党员名单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4、拟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建审核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5、社会团体登记事项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每人两份(民政窗口领取,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填报,会长为法人的可不填);

19、社会团体理事、监事备案表每人两份(民政窗口领取,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不填此表);

2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含章程)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章程自备);

21、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22、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23、捐赠(出资)承诺书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24、验资报告原件(2份,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5、秘书长专职承诺书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26、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一式三份(民政窗口领取,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含实地审查时间)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范本)》、《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名单及简历》、《会员名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党员名单》、《拟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建审核表》、《社会团体登记事项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理事、监事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捐赠(出资)承诺书》、《秘书长专职承诺书》、《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566158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