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行政权力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申请书原件(1份);
2、加盖公章的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一式一份(民政窗口领取);
4、注销登记公告报纸原件(1份,县级以上报纸公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
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566158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