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成立登记)

承办机构:宁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行政权力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固定的住所。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实地审查→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具体要求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范本)》)原件(2份);

2、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拟任法人、负责人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业)及简历,且有本人确认签字)原件(2份);

3、一年以上使用期的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并附房主房产证复印件)两份;

4、章程草案(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原件2份;

5、业务主管单位红头批准文件原件(2份);

6、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份)(教育、卫生、劳动、托老院等类别需要许可);

7、人员名单及简历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8、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9、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0、党员名单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1、拟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建审核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5、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每人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6、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每人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7、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含章程)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章程自备);

18、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9、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20、捐赠(出资)承诺书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21、验资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开办资金3万元以上,科技类5万元以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2、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一式三份(民政窗口领取,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含实地审查时间)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范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人员名单及简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党员名单》、《拟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建审核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捐赠(出资)承诺书》、《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566158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