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变更登记)

承办机构:宁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行政权力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生如下变化时,需要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名称;

2、改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改变业务主管单位;

4、改变举办者;

5、改变业务范围;

6、改变开办资金;

7、改变住所。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名称变更:

(1)、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变更程序的会议纪要复印件(2份);(3)、有许可证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变更后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2、住所变更:

(1)、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变更程序的会议纪要复印件(2份);

(3)、有许可证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变更后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份);

(4)、新住所1年以上使用期的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及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2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变更:

(1)、由原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变更程序的会议纪要复印件(2份);

(3)、有许可证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变更后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5)、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6)、人员名单及简历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8)、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9)、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4、开办资金变更:

(1)、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变更程序的会议纪要复印件(2份);

(3)、有许可证并有相关变更内容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变更后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份);

(4)、验资报告原件2份(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捐赠(出资)承诺书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5、业务范围变更:

(1)、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变更程序的会议纪要复印件(2份);

(3)、有许可证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变更后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变更程序的会议纪要复印件(2份);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原文(2份);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原文(2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人员名单及简历》、《捐赠(出资)承诺书》,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566158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