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行政权力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生如下变化时,需要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名称;
2、改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改变业务主管单位;
4、改变举办者;
5、改变业务范围;
6、改变开办资金;
7、改变住所。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名称变更:
(1)、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变更程序的会议纪要复印件(2份);(3)、有许可证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变更后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2、住所变更:
(1)、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变更程序的会议纪要复印件(2份);
(3)、有许可证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变更后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份);
(4)、新住所1年以上使用期的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及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2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变更:
(1)、由原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变更程序的会议纪要复印件(2份);
(3)、有许可证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变更后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5)、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6)、人员名单及简历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8)、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9)、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4、开办资金变更:
(1)、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变更程序的会议纪要复印件(2份);
(3)、有许可证并有相关变更内容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变更后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份);
(4)、验资报告原件2份(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捐赠(出资)承诺书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5、业务范围变更:
(1)、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变更程序的会议纪要复印件(2份);
(3)、有许可证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变更后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变更程序的会议纪要复印件(2份);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原文(2份);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原文(2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人员名单及简历》、《捐赠(出资)承诺书》,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566158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