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宁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行政权力名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章、《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十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民政窗口领取);

2、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原件(1份);

3、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照各3张;

5、收养登记证书原件。

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566158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