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行政权力名称:基金会注销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书原件(1份);
2、加盖公章的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3、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一式一份(民政窗口领取);
4、债权债务公告报纸原件(1份,县级以上报纸公告);
5、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566158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