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变更登记)

承办机构:宁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行政权力名称:基金会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名称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加盖公章的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复印件(2份);

(3)、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4)、《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2、住所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加盖公章的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复印件(2份);

(3)、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4)、新住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2份);

(5)、《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加盖公章的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复印件(2份);

(3)、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4)、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5)、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6)、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8)、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审批)一式两份(民政窗口领取);

(9)、《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秘书长专职承诺书》、《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566158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民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