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具备从事种子经营活动的场所及设施。
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全国。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生产经营者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变更营业执照或者获得书面委托后十五日内,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书面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者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全国。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赤峰市林业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且申办材料准确齐全。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
八、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林木种苗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
2 | 提供有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
3 | 固定的经营场所及设施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楼林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受理 → 审核→审批→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十四、咨询电话:0476-4276910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时间: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00-5: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2.电话查询:0476-427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