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林分。
三、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赤峰市林业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且申办材料准确齐全。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
八、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
2 | 申请人提供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合同及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的造林(栽植)设计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
3 | 申请人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的种源证明、造林地点、面积、选育过程简介; | 原件 | 1 | 纸质 | |
4 | 申请人提供因选育林木良种造林而减少经济收入的相关材料(具体财务指标应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 | 原件 | 1 | 纸质 | |
5 | 栽植地林权证、法人证书(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咨询电话:0476-4276910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时间: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00-5: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2.电话查询:0476-427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