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凡是繁殖推广使用通过 或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认定)通过的主要林木品(良)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三、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四、设立依据: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在财政拨款和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份额,用于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林木良种推广使用资金。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赤峰市林业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给付,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
八、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申请人提供林木良种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公章 |
2 | 申请人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要提供林木良种的良种证、种源证明、造林地点、面积、及法人证书和林权证 | 原 件及复印件 | 1 | 纸 质 | |
3 | 申请人繁殖林木良种的要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林权证(土地权属证明)、购买良种繁殖材料的证明 | 原 件 | 1 | 纸 质 | |
4 | 申请人要提供所辖旗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 原 件 | 1 | 纸 质 |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现场踏查→复核→签批→向财政部门申报。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查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咨询电话:0476-4276910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时间: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00-5: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2.电话查询:0476-427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