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行政权力名称: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法律法规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
3、《 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通知》(林护通【1998 】43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宁城县境内应施产地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产地检疫调查表。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申请表格名称: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获取方式: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侧林业窗口提供
咨询电话:0476-427691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侧林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