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行政权力名称:国内离婚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二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1、男女双方均为国内公民,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宁城县;
2、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向共同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审查询问→出证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格式请参照登记处公布的格式),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和有户口地址的户口薄首页复印件(要求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及由团级以上政治处出具的离婚介绍信;
2、《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窗口领取,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现场在婚姻登记员监督指导下填写);
3、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4、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A4纸格式);
5、夫妻双方要各自提交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办结时限:即时
咨询电话:0476-4264785 0476-4277114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婚姻登记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