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

国内结婚登记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宁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行政权力名称:国内结婚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1、男女双方均为国内公民、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宁城县;

2、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3、结婚年龄: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少数民族男方满20周岁,女方满18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审查询问→出证

申报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格式请参照登记处公布的格式),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和有户口地址的户口薄首页复印件(要求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及由团级以上政治处出具的结婚介绍信(1份);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窗口领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现场在婚姻登记员监督指导下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办结时限即时

咨询电话:0476-4264785    0476-4277114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婚姻登记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