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许可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宁城县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股、自然保护股

行政权力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宁城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办事流程:受理 →公示→审查→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环评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本(纸质3份,电子版1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开版-电子版1份(公开版应删除涉及 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及说明报告(包含删除涉密内容依据和理由);

3、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需提交县环保局总量确认文件(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大于或等于1吨/年的项目及排放重金属的项目),纸质3份,电子版1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携带原件)。

办结时限: 17个工作日,含公示1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申请表格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许可申请表》,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环保窗口领取或从宁城县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http://nc.cfhb.gov.cn/)。

咨询电话:0476-4276907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