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宁城县县域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不含个人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三、事项类别:行政审查

四、设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本)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书、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通过展馆、公示栏或者网站、报刊等予以公布。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授权)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适用范围;

2、符合《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3、符合《宁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及各乡镇总体规划;

4、符合《宁城县中心城区单元地块控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

5、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等。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准予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政策

  

八、申办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土地权属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携带原件核实

2

修建性详细规划

原件

2

纸质

胶装成册

3

建筑专业施工图

原件

1

纸质

含平立剖、建筑设计说明、基础详图等,A3白图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设计人员签字

4

施工图设计单位资质

复印件

1

纸质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九、办理方式:

    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07室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见附件1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无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审查结束后经由现场取件。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十五、咨询电话:

(一)现场咨询:

(二)电话咨询:0476-5661877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

(一)现场监督投诉:

(二)电话投诉:0476-42769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5007室。

时间: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00-5: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5007室

2.电话查询:0476-5661877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5007室    

 2.电话查询:0476-5661877

附件1. 流程图

image.png